男婴出生2小时后夭折 家属怀疑抢救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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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医患纠纷新闻

躺在病床上的白女士面色苍白,悲伤不已。

原标题:男婴为何出生2小时后莫名夭折?

医患双方目前仍未就具体死因的确定达成一致

10月13日下午,白女士在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顺利产下一名男婴。然而到了傍晚,医院突然发来病危通知书,晚上8时许,刚出生的男婴不幸死亡。白女士及其家属均认为医院延误了抢救时间。而医院方面表示,婴儿死亡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延误抢救时间的情况,需要进行尸检才能定责。

初生婴儿莫名夭折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二院”)妇产科见到了产妇白女士,躺在病床上的白女士面色苍白,不停地抹着流泪。白女士今年21岁,温州人,目前与丈夫在广州打工,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白女士悲痛不已。

白女士称,13日下午4时,自己在二院做完最后一次产检,产检显示腹中的胎儿一切正常。随后白女士被推进了产房。白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顺产,整个生产过程非常顺利,经历了1个多小时,孩子就出生了。可是孩子出生后,却并没有听见孩子的哭声。“我只看见一群医生围了上去,具体发生什么我也不知道。”白女士说,直到14日晚上,家人才通知她孩子已经没了。

家属怀疑抢救延误

据白女士的嫂子张女士介绍,当天下午5时45分,一家人围坐在产房外,翘首企盼新生儿的诞生,这时一名医生向家属发出了病危通知书。张女士称,家属签完病危通知书后,却看见医生没有进去抢救,而是一直在打电话,似乎是想通知儿科方面的专家前来抢救。“他们打了五六个电话,直到晚上7时左右,才过来了一名医生。晚上8时左右,医院通知家属,孩子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白女士的嫂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临时医嘱单,在这份临时医嘱单上显示“18时50分抢救,告病危”,与当时白女士丈夫签名的病危通知书时间并不相符。白女士的嫂子称,医院在下午5时45分发出病危通知书,可是直到晚上7时才开始抢救,明显延误了抢救时间,需要担负全部的责任。

院方回应

产检并不能排除所有可能出现的意外

昨天下午,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院方表示非常惋惜,医院一定会依法依规办事。该负责人称,产检只是对婴儿外貌体征的检查,并不能完全排除所有可能出现的意外,婴儿出生后,院方也尽了最大能力去抢救,具体死因需要进行尸检才能确认。至于定责,医院方已邀请了医调委前来医院与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但是家属一直不同意进行尸检。

新闻链接

赔付金额万元以上需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称,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除自行协商解决外,还可通过包括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需要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此外,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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