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手术后8年未复发肺癌不知情是治愈关键 – 医疗纠纷 –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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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医疗过错纠纷

   有医生总结癌症或重症患者的死因说,三分之一患者是被吓死的,三分之一是病死的,还有三分之一是过度治疗死的。
   该不该告诉癌症或重症患者真实的病情,成为不少临床医生头痛的问题。(记者 刘蓉 通讯员 陈志峰 高树灼 图/刘罡)

   颁布于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告诉,怕病人被吓倒,不告诉,又怕侵犯病人的知情权。医生陷入两难。
   【病例】
   做心脏移植  儿子告诉她动个小手术
   王老太今年66岁,她一直不知道自己的心是别人的。8年前,她因冠心病晚期只能接受心脏移植手术,儿子只告诉她“医生要给你动个小手术,很快就好”。
   据医生介绍,2002年,王老太因冠心病晚期,无法再接受搭桥手术,只能进行心脏移植。心源很快就找到了,儿子再三叮嘱医生:“不能告诉我妈做的是换心手术,不然她一定不愿意接受手术。”他说,老人家思想很传统,认为人死了要留全尸,身体器官一个也不能换,要是被她知道自己接受换心手术,她肯定会认为“心是别人的,我不再是我了”。
   因此,直到现在,王老太也不知道胸膛内跳动的是别人的心脏。
   8年后未复发肺癌 不知情是治愈关键
   65岁的陈先生,8年前做了肺癌手术未复发。儿子小陈说,心态好和不知情是治愈的关键。 
   做了4次介入治疗,陈先生除了戒酒,照样干活、吃饭,一点都不依赖别人,也没细想过自己到底得的是什么病。现在,他每年检查,身体各项指标都正常。
   儿子小陈透露,要隐瞒父亲病情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就是不能万事包办,“不能挤牙膏、拧毛巾这些小事都包办。”小陈说,这样极易使病人认为自己是一个废人,自己的存在只能给社会和家庭带来负担和麻烦,丧失生活的信心,“父亲治病期间心态很好,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家人从不让他觉得自己是废人。”
   【观点】
   首先考虑生存权,其次才是知情权
   厦门心脏中心心外科医疗组长单忠贵:国外一般都不会隐瞒病人病情,但这目前并不适合中国所有病人,很多病人会因为无法承受而走向死亡。对于医生来说,首先必须考虑的是病人的生存权,其次才是知情权。
   法规强调医生在如实告知的同时,也“应当避免不良影响”,这似乎有点矛盾,但这就赋予了医生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医生应该如实告知患者病情,但如果不告知更有利,应该不告知,以避免不良影响。如果因为告知出了不良后果,不应以法规中的“避免不良影响”为由,要求医生负责,而应该更强调他是在履行义务,否则相关法规将失去可操作性。
   和病人交谈后,判断能否接受病情
   中山医院副院长王挹青:原则上只要病人能够接受,就应该告诉其实情。医生在和病人交谈后,应该能够判断出病人能否接受病情,如果判断很难接受,就应该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隐瞒病情,但一定要告诉病人家属,由家属做主是否告诉病人。即便必须告诉病人实情,告知后一定要采取必要的心理疏导。
   超半数患者家属认为能瞒就瞒
   记者询问过20名患者家属,他们中超过半数认为能隐瞒就隐瞒,就是怕把患者“吓着”,增加了患者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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