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医院自缢后成植物人家属索赔200万 – 医疗案例 –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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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台海网8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实习生 吕芳敏 通讯员 隋草墅 文/图)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青年被送进隔离病房。岂料,男子自缢未遂成了“植物人”,就此,父母向医院索赔200多万元。日前,湖里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在隔离房用毛巾自缢

  小王今年27岁,现与父母住在集美后溪。2003年,小王就被诊断出患上精神分裂症;2005年6月,小王父母曾多次带着儿子来到市南山疗养院治疗。2006年10月,小王在家休养期间病情加重,其父母赶紧带小王到南山疗养院住院治疗。

  一个星期后,小王在医院活动室徘徊时,突然捶胸顿足,并大声喊叫:“我无法控制自己!”医护人员赶紧过来安抚情绪,然后将小王安排进入隔离病房。岂料,在隔离房呆了10多分钟后,医护人员发现,小王竟然在隔离病房的窗户护栏上自缢,而自缢工具则是病房里的毛巾,医护人员赶紧对其进行即时抢救。

  抢救后成了“植物人”

  之后,小王被送进中山医院治疗,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但一直昏迷不醒;而后,小王又被转入厦门174医院治疗。2007年4月24日,小王出院了,不过,此时,他既不能说话,手脚也不能动弹,经鉴定,他已成为“植物人”了。

  看着年轻的儿子就这么一直躺在床上,小王父母很不甘心,几天后,小王就转送进市第二医院进行神经康复治疗。不过,直至现在,小王仍未能苏醒。

  小王父母说,看到儿子如此“遭罪”,他们在精神上也遭到了很大的打击。每天,他们至少要给儿子喂食六次,处理大小便十几次,还要时不时为他翻身拍背、更换冷水袋和气床垫。

  据了解,自小王自杀未遂之日起,父母为其治疗已支付了20多万元的医疗费。  

  家属索赔200多万元

  那么,院方到底有没有过错,这自然成了此次争辩的焦点。

  由于南山疗养院已与仙岳医院合并,法院重新确认仙岳医院为诉讼主体。仙岳医院辩称,小王出现自缢行为,是在精神病症支配下所致,属于不可预见性,医院在整个医疗、护理、抢救过程中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违规行为。

  不过,作为小王的辩护律师,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的郑明龙律师则认为,作为收治精神病人的专科医院,在明知小王焦躁不安之时,自诉“无法控制自己”的情况下,院方将其关进隔离病房,但却没有采取很好的预防措施,疏于对小王的监管护理,如:未将诸如毛巾此类危险物品取出,使小王在隔离病房里自缢未遂后成为“植物人”,院方对此应负过错责任。

  就此,小王父母向仙岳医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3万余元;另外,还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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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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