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数千元美容被烫伤商家称属正常范畴-深圳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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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美容医疗纠纷

花数千元美容,才做了三次就不幸被烫伤。对于王女士来说,这次美容的经历并没有让她达到美容中心人员“美容”的承诺,意外烫伤却给她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近日,道理区的王女士讲述了她在南岗区思妍丽专业美容护肤中心美容不成,反被烫伤的遭遇。今年6月,王女士看到思妍丽专业美容护肤中心广告宣传后,再经过业务员的一番“游说”,做了一次美容(一次1000元)。然而,就在王女士进行第三次美容时,却被烫伤了。


  2008年7月14日晚,王女士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403号新世界百货6楼做了第三次名叫光热仪的美容,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在做光热仪美容的过程中,竟烫伤了她。


  王女士说,当时,她感觉有点疼的时候,就要求停止光热仪美容。在出现烫伤后,店内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及时的给王女士做一些简单的烫伤护理,导致当时王女士脸部出现红肿,回家后面部出现水泡(后经医院确诊为二度烫伤)。在王女士和思妍丽美容中心人员协调时,思妍丽美容中心人员表示,王女士的伤势不是很严重,属于正常的范围之内,不承认属于医疗事故,并强调王女士的烫伤属于个体差异和王女士的肤质有关。在协商的过程思妍丽美容中心人员态度十分不积极,并没有对王女士道歉及提出赔偿问题。


  直至到目前为止,王女士曾多次与哈尔滨思妍丽美容中心协调,但哈尔滨思妍丽美容中心并没有给王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消费者王女士的面部被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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