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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非法行医罪
这次“研讨和交流”的内容突破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律的部分,包括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犯罪、医疗损害责任是否需要考量“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应否存在下去等问题。“专家和领导”们非常有魄力,超越法律,进行了沿袭旧体制的“界定”。
医疗事故罪被取消?
“医疗损害主要是由过失行为引起的,这部分的损害与医疗事故的范围差不多,医务人员故意损害患者的违法行为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
这次,“专家和领导”急于解决的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医疗过失行为还会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共识”已经认定既然是过失就不应被定罪。只有“故意损害患者”才是犯罪。颠覆了我国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定义。
《医患争议,一专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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