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表评论 23 viewsA+所属分类:法律法规 卫医发[2001]124号 山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卫医发[200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上都应受理。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