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拔管杀妻案 终审维持判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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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医患纠纷新闻

在殡仪馆里躺了3年半的胡菁也许很快就能入土为安了,而她的丈夫文裕章也在昨天法庭宣判后露出了笑容。备受关注的拔管杀妻案昨日终审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读了终审裁定: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维持深圳中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一审判决。听判后,文裕章做出了一个握拳的胜利姿势。主审法官表示,判决故意杀人罪已表达了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定性,而文裕章在本案中主观恶意小、有悔罪表现等4个条件决定最终采用了较短的刑期。

昨天上午,广东高院对“拔管杀妻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书称:2009年2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文裕章妻子胡菁在家中昏倒,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 U病房治疗期间一直昏迷不醒,靠呼吸机维持呼吸。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将被害人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阻止救治并放弃治疗,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深圳市中院于2010年12月9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宣判后,深圳市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三点抗诉理由。一是认定本案属于“情节较轻”有误;二是认定被告人出于爱妻拔管的作案动机有误;三是虽然被告人有自首、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但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佳。

昨天宣判时,广东高院主审法官宣读裁定理由认为:原审被告人文裕章在知悉其妻胡菁病重无法救治后,强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并阻拦医护人员急救,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对于抗诉的几点理由,高院则认为,文裕章一时冲动实施拔管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小,属于情节较轻。文裕章案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文裕章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对文裕章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检察机关抗诉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现场

文裕章:一度低头落泪 听判后握拳庆祝

昨天,与一审判决时一样,文裕章为了躲避媒体,刻意从法院的后门进出。他身穿一件暗黄绿色短袖衬衣,显得十分低调,听判时一直低着头。法官在宣读判决理由时,文裕章一度低头落泪,听判后则露出了笑容。走出法庭时,他面带笑容,并握拳曲肘连续向下挥动。

休庭后,胡菁的母亲大喊不公,当媒体关注胡家亲属时,文裕章的哥哥文裕彬及母亲等亲属脸带笑意,以最快的速度走出法庭。文裕彬见到记者上前,连说:“就不说了吧,不说了啊。”一会儿功夫,他们便走得无影无踪。

昨天傍晚,南都记者打通文裕彬的电话,文裕彬在电话里表达了他的愿望:“让这件事情终结吧,希望生活能重新开始。”他在电话里感谢法庭维持了原判,认为这是公正审判的结果,也是“胡菁在天之灵保佑的结果”。

关于遗产继承,文裕彬说,一切会按照法律规定来,该她(胡菁母亲)有的一份,肯定会有。关于与胡家的关系,文裕彬说,自从胡菁母亲和姐姐前两天来到深圳后,他一直没有接到过对方的电话。胡母在法庭外表达了想探望外孙的意愿,文裕彬表示,得由他弟弟来对此作出答复。

南都记者表示想与文裕章聊一聊,“就不要再烦他了,他现在一直专心照顾孩子,想过平静的生活。”文裕彬说。

胡菁家属:“小三”情节不予认定 裁定不公

广东高院二审宣判后,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当即哭喊起来:“判得太不公平了,我女儿死得太冤了!以后大家都可以学他(指文裕章)这样去杀人。”

在法院门口,肖桂莲接受采访时再次表达了不满。她认为,检察院都抗诉了,说明这个案件确实应该改判,应该判文裕章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时她也满怀希望,而且文家律师曾与她协商,表示愿意多给100万元,以换取她的一纸谅解书,被她拒绝,基于这些,她认为改判的希望很大,但这次宣判的结果却让她很失望。

据肖桂莲介绍,她与文裕章之间还有遗产继承案,她曾向法官表示希望将两件案子一起审理,但遭到拒绝。

她认为,现在的结果完全没有起到警示效果,以后全国其他地方类似的案子都可能来效仿。胡菁的姐姐胡蓓也对终审裁定中关于“小三”的情节不予认定很不满意,她展示了文裕章和一张姓女子的通话和短信记录,称在胡菁住院期间,两人也未中断联系,最多时一天短信记录达50多条,凌晨时分还连续通话长达3个多小时。

胡蓓说,张姓女子多次在短信中表达要为文裕章生儿子、希望有名分。但二审判决中对二人关系轻描淡写,表示虽然两人短信暧昧,但并不能证明两人有非法关系,也不能证明是杀妻的原因,她认为这非常不公平。

肖桂莲还告诉记者,她昨天给文家又打了几次电话,文家还是不接听,没想到都到深圳家门口了,还不让她见孩子,她感到既寒心又伤心。

主审法官释疑

昨天宣判结束后,负责此案二审的省高院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对如此判决的原因及一些细节进行释疑。

判三缓三是否量刑畸轻?

问:检方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建议法院对文裕章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而终审判决最终维持了判三缓三这个原判,为什么量刑会降了好几个档次呢?

答: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有两档,一个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是3年到10年有期徒刑。给文裕章判缓刑,有好几点原因。

文裕章是认为妻子没办法救活的情况下,一时冲动才做出拔管行为,其本身的主观恶性比较小,属于情节较轻的,其量刑范围是在3年到10年以内,所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是在法定的量刑范围之内。一审法院又根据判处缓刑的法律规定,文裕章符合“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不至于对其居住的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这4大条件,所以一审给文裕章判处缓刑,我们二审也依法认为应当维持原判。

“小三”说法是否影响判决?

问:胡菁家属一方觉得文裕章是因为有“小三”而故意杀妻的,法庭对此是如何判断的呢?

答:从法律层面,我们所关注的是其行为与后果的一种联系。文裕章的拔管行为,直接造成了胡菁死亡的后果,这是一种犯罪,我们也给予了他惩处。至于他有没有其他异性,这是一个个人隐私的问题,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说他们是哪一种关系。

问:胡菁母亲庭后认为是文家买通了法庭,你能否对此做个澄清?

答:这个是完全不可能的。我们作为法官,是中立的,不可能跟双方当事人有私下接触,买通法庭是完全不存在的。

判决会否对社会有负面影响?

问:该案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这次判决是否会对社会造成一种负面影响,即以后一些不法分子面对亲属可能要重病长期卧床无法自理时,会学习文裕章,采取一种极端的行为来结束亲人生命呢?(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大闸蟹来袭全城杀价)

答:我们认为是不存在这一方面负面影响的。因为对于文裕章的行为,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说,已经作为犯罪做出了惩处,表明了我们法律上是不允许这种行为的,是必须要接受法律惩处的,是要付出代价的。

观点PK

律师:法院认定胡菁无法救治是错误的

胡家代理律师李军表示,法院对胡菁无法救治的判断是错误的,导致了本案非常不公平的错判。他说,胡菁被送院后是作为急性心梗的诊断来救治,医院没有给胡菁做任何大脑方面的检查,根据尸检报告及综合医学人士的判断,只要医院给胡菁一些机会,她是有机会得到救治的。李军表示,可救治和不可救治,是确定文裕章是否恶性最主要的原因。法庭的判决不能偏离医学专业做出单独处理,对于专业人士的意见,法庭不该完全无视。

法学专家:量刑较人性化,但立法仍需完善

刑法专家、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博士则认为,该案是“脑死亡”与“安乐死”的典型案例,在目前的法律规定背景下,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比较适当,一是认定文裕章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而在量刑上则体现了对此类特殊案件的宽大处理原则,基于该案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条件,采取了较为人性化的量刑。

在他看来,人们更应关注到案件背后的社会现实与立法缺失。目前中国不承认“脑死亡”,也没有“安乐死”立法,但现实中却有大量病人痛苦挣扎,家人希望实施“安乐死”的情况,需求与法律产生的冲突需要立法加以正视并进一步规定和完善。(记者 刘晓燕 陈乐伟 通讯员 范贞 谭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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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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