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事故律师解读侵权责任法第12期:关于关于共同危险行为 发表评论 22 viewsA+所属分类:法律法规 深圳医疗事故律师解读侵权责任法第12期:关于关于共同危险行为 深圳医疗事故律师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医疗事故律师解读:此条所述情形,其实就是前面所说的共同危险行为。能确认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侵权人的,由行为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深圳医疗事故律师解读侵权责任法第12期)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分享